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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矿山企业禁用列入淘汰目录的应急救援设备
标签:
矿山
应急救援设备
| 发布时间:2017-11-25
由于盲目追求生产, 忽视安全, 把安全监测装置当成影响生产的累赘而拆除, 造成很大安全隐患, 设备故障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为了追求利益的化, 原有设备没有淘汰, 到了设计寿命仍在超期使用,大部分设备超负荷运转, 带来很多安全隐患。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矿山救护队参与瓦斯排放等活动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立即组织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排查,对列入淘汰目录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要登记造册,立即淘汰,禁止配备和使用。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就加强矿山救护队参与瓦斯排放等活动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要求开展瓦斯排放等安全技术工作。矿山企业组织矿山救护队参与瓦斯排放、启封火区、反风演习等安全技术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矿山救护规程》有关要求。矿山救护队接到瓦斯排放任务后,要制定行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准备。要逐项检查排放措施,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排放。排放瓦斯前,撤出排放回风侧巷道人员,切断排放回风侧巷道中一切电源,并派专人看守。排放瓦斯过程中,派专人检查气体浓度,采取控风和逐段排放措施,使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严禁“一风吹”式排放瓦斯。
二是加强灾区侦察及灾情研判工作。矿山救护队在矿井高危环境中,必须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规定进行作业,严禁未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灾区。进入灾区侦察的小队人员不得少于6人,要随时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和氧气浓度,观测风向、风量和其他变化。同时要在井下设立待机小队,并与侦察小队保持联系,密切关注灾情变化,及时支援,切实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三是进一步提升矿山应急救援能力。矿山企业要切实加强应急管理,结合本企业生产特点和作业流程,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加大应急投入,配备符合要求的矿山救援装备、仪器、仪表和器材;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增强矿工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不断提升企业防灾、避灾、救灾能力。矿山救护队要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加强和规范战备值班、业务培训、演习训练、装备维护、制度落实和内务管理,建立科学严谨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体系,不断提升指战员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技战术水平。
四是坚决淘汰落后应急救援装备。各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立即组织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排查,对列入淘汰目录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要登记造册,立即淘汰,禁止配备和使用。要督促矿山企业加大应急救援装备投入,提升应急救援和个人防护装备水平,为保护救护队员安全提供可靠保障。